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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个人注册专利有哪些好处

作者:运城盈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38:12

中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普遍的下证时间为1年左右,发明专利由于审批严格通常二年到三年左右可以下证。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专利申请各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

一、外观专利: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4-6个月左右授权,缴纳授权费后3-5个月左右下证书

二实用新型: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4-6个月左右授权,缴纳授权费后3个月左右下证书

三、发明专利:从定稿递交日起,3个工作日左右拿受理通知书,5至7个月左右初审合格(缴纳实审费进入下一个环节),8个月左右发

发明专利公布通知书,18个月左右进实质审查阶段(审查期间要答复审查意见),审查通过(从申请到审查结束大概需要:二年半至三年左右下达证书)。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属于不同的职业群体,具有不同的职业习惯,各自长期的职业习惯形成了差异化的职业思维。在专利申请实务中,职业思维的差异使在企业中从事技术研发的发明人和在代理机构中负责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人对相同事物的认识、理解存在显著区别。这些区别容易产生沟通上的“冲突”和误解。但是,只要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充分“吃透”对方的思维特点,冲突便可避免,误解便可消散,从而在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共同努力下,将企业的专利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最优化思维与改善思维

最优化思维驱使发明人在现有条件下求索极限效果。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追求最优化的技术方案,“最优化”的标准通常是从发明人的自我需求角度出发的,这可能导致发明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不体现一些他认为不好的技术方案,即通过发明人的主观认识,人为地选择了“终点方案”(最优化方案),而放弃了“过程方案”(技术效果好于现有技术但又差于终点方案的那些方案)。

与最优化思维不同的是,在现有条件下,改善思维往往驱使专利代理人在发明人提供的单一技术方案基础之上,去构建一个方案体系,该体系中不仅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而且更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方案。专利代理人看待技术方案的标准是“现有技术”,只要比现有技术效果更好,即相对于现有技术得到改善的方案,那么无论该方案是具有低程度、中等程度技术效果的“过程方案”,还是具有极限程度技术效果的“终点方案”,都是发明人提供的发明点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这样的角度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将使专利申请的内容更饱满、过渡更平滑、保护更充分。

发明人在最优化思维的指导下,可能提供的方案仅仅是技术方案N,而专利代理人在改善思维的指导下,撰写的申请文件可能包含技术效果由技术方案1至技术方案N逐渐变好的N个方案形成的方案体系。基于此,作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应当配合专利代理人“找回”那些丢弃的“过渡方案”。

二、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具象思维对事物的描述比较具体,是一种“所见即所得”的思维。发明人进行的发明创造,通常不会脱离具体的应用需求和应用场景,其所认识到的技术问题往往是针对某个具体产品存在的具体缺陷,其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往往也是针对该具体缺陷的具体解决方式,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交底书中,会“实事求是”地反映他的发明创造成果。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发明人写的交底书实际上都是“实施例”。

专利代理人面临的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便是撰写权利要求,权利要求如果在具象思维指导下撰写,将使专利保护的范围限定在发明人所提供的具体产品上,这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有苦难言”的损失。专利代理人在抽象思维指导之下,通常会从特定性的应用场景抽象出普遍性场景,从特定性的问题抽象出一般化问题,从特定性技术方案抽象出本质性方案,从而将这样的方案作为保护范围最大的权利要求。

本质性方案体现发明创造的核心思想,在该本质性方案之外的任何方案,不属于发明人对社会的贡献,不进入专利垄断范围,在本质性方案之内的其他人所做的基于该本质的各种变化、改进,当都在专利保护之内。专利代理人的抽象思维使企业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面”思维与“点”思维

“面”思维突出整体性。发明人针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会尽其所能地从多个角度、多个侧面对发明创造进行优化和描述,并通过技术交底书将一个最终自己感觉称心如意的“整体性”产品提供给专利代理人。该“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常常包罗万象,面面俱到。

“点”思维突出局部性。专利代理人面对“整体性”产品,通常会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入手,对“整体性”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以某个“点”为切入口,理出主线,分出主次,然后将非主线的、次要的发明点依附于主线上的主发明点,分层次地布置到不同的从属权利要求之中或者分案到其他专利申请中进行保护。“点”思维可以拆解专利点,对专利点独立申请形成专利池或保护墙。

四、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

发明人通常具有严谨、缜密的科学思维,其对技术方案所关联的点持有的态度往往是“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而专利代理人基于保护范围大小的考虑,通常会对技术方案进行扩充,扩充的过程不仅有分析、推导的成分,而且更有在发明创造所属领域内的联想成分和发明创造所属领域之外的其它领域内的想象成分。对于这些专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艺术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需要向发明人求证,发明人能够确认的东西,理所当然地可以放到申请文件中,发明人较少有异议;而对于发明人不能确认的东西,发明人基于科学思维的意识,通常反对将其写入申请文件。但就专利代理人而言,如果对专利申请没有“伤害”,基于对后续可能存在的分案、答复OA、要求优先权等行为的考虑,完全可以将其写到申请文件之中。

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的差异还可以表现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对待语言文字上。发明人的出发点是作出一个所属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通常会以较严格和专业的术语对技术方案进行描述。但是,基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把握的变动性,以及肩负的对技术传播的历史责任,专利代理人倾向于用尽可能直白、形象的语言将复杂的专业技术方案描述出来,以便那些即使不在“本领域技术人员”范畴内的人也能看明白、看懂。

五、“成品”思维和“构思”思维

发明人最直接的追求是研发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实在体(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完善的方法流程),这使部分发明人会在产品或方法研发出来后才想到申请专利。而专利代理人不关心某个技术方案是否已经转化为一个实际的产品,或编写出执行流程的程序代码,而只要给出在理论上、逻辑上可解决技术问题的“构思”即可。

六、“方案”思维和“问题”思维

发明人的注意力通常集中在“技术方案”本身上,对于技术方案需要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则关心较少。而专利代理人需要撰写完整的申请文件,不仅需要将技术方案“是什么”介绍清楚,还应当对技术方案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什么样”的技术效果介绍清楚,甚至在能力范围内更应当从技术上尽可能说明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了技术问题,又如何取得了某个技术效果。“方案”思维要求发明人给出“答案”,至于这个答案是否能较为准确地与原本想解决的问题“对应”(即不能出现问题大、方案小,这将导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或者问题小、方案大,这将损失保护范围),则容易被忽视。“问题”思维要求专利代理人不仅要说“事实”(即是什么),甚至更重要的是说“道理”(即为什么)。当专利代理人希望发明人提供解决问题的“原因”时,发明人应当尽可能地配合。

上述内容简要探讨了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思维上的部分差异,实务过程中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的“碰撞”大部分可归结于上述的思维差异。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的思维存在差异是客观的,但是,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并不要求企业对发明人进行训练使其完全形成专利代理人的思维,更不必要求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完全形成发明人的思维。正是思维的差异,使得“专业工作由专业人士来做”的理念更显突出,发明人应当做好自己的研发工作,专利代理人应当做好自己的专利申请工作。

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沟通中要“错位”思考,以便理解和体谅对方的有关做法,但不要“错位”行为,越俎代庖。发明人和专利代理人各自干好本职工作,便是双发思维差异的融合之道,便是在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做贡献。

全体员工的国家企业家精神和创新精神。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创业潮流。许多企业家通常会问一个人可以注册多少家公司。让公司注册和大家谈谈。

一,一人有限公司只能开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区分开来,在市场上,前者的公司类型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单人独资)”,而后者则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所有人)”。实体已注册。

法人可以注册多个公司。法律并没有限制法人能够注册多个公司,但是如果您成立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后注册的公司只能是具有两个以上股东的合伙企业,并且可以成立作为法人。相反,如果您最初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并担任法人,则仍然可以在另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中担任法人。

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为什么我不能再成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您最初是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则成立一家单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自然人只能投资成立一家单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说明您不能再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不拥有股份的法人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个人只能成立一家独资公司,但一个人可以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公司可以开N

如果一人公司的所有者已经以他的名义拥有一家公司,则他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可信赖的亲戚和朋友合伙创办该公司。然后制定股权比例的计划。例如,拥有99%的股份和1%的其他股东,基本上可以实现由您自己控制公司的效果,这与一人公司没有太大区别。

自然人可以创立N个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任多个此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人一人全资,个体工商户无限制

企业家还可以考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工商企业。法律没有限制自然人可以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企业的数量,但是这两种组织形式都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相对而言,投资者的责任风险将增加,并且由于该实体的资格,将不可能进入某些行业。

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也很明显。设置,更改和取消方便,灵活,并且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而且组织形式和人员配置比公司简单得多,因此适合业务规模较小的投资者。如果市场条件良好,个人独资经营者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更广泛的经营活动,也可以实现很多利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之一是科技成果30分转化分的高百分比,这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你知道评价高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的依据是什么吗?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高科技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构成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科技成果能力转化项)根据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年平均值转化项)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研发前,必须出具项目批准报告,并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启动研发运作。这些项目立项报告也是证明企业科技成果能力的重要材料转化。让我们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RD:Researchanddevelopmentproject(研发项目)PS:ProductsorService(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1.每个RD、PS都需要有对应的吗?如果多个项目对应一个,那么转化成果是否也只能算一个?答:可以少数RD.PS没有对应的知识产权,但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PS中至少要有509%与知识产权相关。成果转化按照成功转化的研发项目的个数计算,有多个项目转化的,可算作多个成果转化

2,PS表是根据软件著作权证书来做吗?答:ps的分类要按照各公司不同的情况来归集。有的公司按产品的功能分类,有的公司则按产品的系列分类。

3.PS和RD项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有哪些?答: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实物照片等可作为PS的证明材料,而立项、结题报告等可作为RD项目的证明材料

4.企业2016年12月28日成立,立项是否也要15项?答:国高指引中提到,年平均数5项以上的为A档,企业按实际经营的年度的来计算平均数。企业如果申报19年的国高,如果想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项中拿到高分,则企业三年的转化总数需达到15项以上。

5.近三年研发项目RD是否要求是已完成研发项目?2018年立项的研发项目现在还在研发中,是否可以列入RD?答:未完成的研发项目也可以列入RD

6.RD专审报告中是否要求一项RD在审计时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答:RD专审报告中没有要求需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

7.PS表数量要有多少为宜?答:企业在申报国高时,对PS的数量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对ps的收入有要求,必须要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否则不符合国高申报要求。高新认定要求

8.“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体指什么?答: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样品、样机的过程。而转化能力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来进行评判的

9.“同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只计一项中,同一成果是指核心技术转化的产品或工艺吗?答:是指研发项目

10.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每个PS都需要对应写说明吗?答:研发项目和高新产品服务都需要逐项说明并填写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写技术指标,关键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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