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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注册商标要注意什么

作者:运城盈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17 08:41:42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运城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一、《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运城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标识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一个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精心挑选并取其寓意的,但是在申请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部分会出现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的情况,导致想使用的运城商标注册失败。商标如果被抢注有三种解决方法: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

2、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年内可以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已注册成功但三年内无人使用的商标来说,提出商标撤三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企业或个人在开启商标注册的同时,就要考虑到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因此,商标注册前应该第一时间检索是否有相同、近似商标。排查注册风险的同时,针对已注册三年以上未使用商标开展撤三流程,这样获得心仪商标的几率才会大些。

其实简单通俗的来说就是组合商标只能一起使用,不能拆开使用,否则会被撤销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运城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多数都是分开注册,灵活使用。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者之间的关系和界线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将受到工商部门查处。因此,应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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